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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


1.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

费用发生地


起付标准(元/次)

报销比例

首次

二次及以后

普通人员

三无人员

市级统筹范围

一级医院

300

100

80%

80%

二级医院

400

200

75%

80%

三级医院

500

300

70%

80%

   2.药品费用报销比例

     药品分为甲类、乙类和丙类三种,即甲类报销比例为75%;乙类先自付8%、15%、20%(依照药品种类而定),再按照75%的比例报销;丙类不予以报销。

   3.材料费用报销比例

    (一)材料费用在100元以下,先自付5%,然后按照75%的比例报销。

    (二)材料费用在100—1000元以内,先自付15%,然后按照75%的比例报销。

    (三)材料费用在1000—2000元以内,先自付30%,然后按照75%的比例报销。

    (四)材料费用在2000—3000元以内,先自付40%,然后按照75%的比例报销。

    (五)材料费用在3000元以上,先自付50%,然后按照75%的比例报销。

   4.检查费用报销比例

     住院期间百元以内仪器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为75%,百元以上仪器检查费用先自付20%,剩余部分按照75%的比例报销。

 

5.大病保险报销情况

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。

 

本文网址:https://tlxzxyy.com/show/60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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