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
1.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补贴标准
正常产为1200元;难产为1400元;剖腹产为2400元。注:多胞胎生育即每多生育一个增加400元,怀孕5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按正常产支付。
2. 生育保险门诊费用
流产:怀孕4个月以下的300元;怀孕4个月(含4个月)—7个月(不含7个月)的600元;7个月以上的1200元。
3.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20元。
4. 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120元。
5. 双侧输卵管节育(复通)术400元、输精管节育(复通)术630元。
6. 妊娠七个月以上产前检查费用为600元。
二、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医疗待遇
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:正常产为800元;剖腹产为2000元;引产(4个月以上)为500元。